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财政电子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6号)的要求,促进财政电子票据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我市将在社会组织全面规范使用财政电子票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性社会组织按照相关申领流程前往市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办理相应电子票据。票据种类主要包括:《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广东省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二、各社会组织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使用财政电子票据,不得与其他票据互相串用。不得使用不合法的票据,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接受。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核发财政电子票据工作,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并积极推行财政票据服务事项办理,减少办票单位跑动次数,最大限度实现政务服务便利化。
四、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及财政票据使用监督管理,共同推进社会组织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管理工作。
联系人:吕永超 电话:0660-3330261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民政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