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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2024-02-20 16:53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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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各预算单位要充分学习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开展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组织职责,督促好本地区各预算单位做好信息填报和采购落实、定期通报工作。

  二、认真填报采购相关信息

  各预算单位应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填报单位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信息,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可不填报预留比例,但应在填报信息时在备注栏注明“无食堂”(备注“无饭堂”或其他文字的,管理系统无法识别,将被视为“有食堂”不填报预留比例作通报处理)。有食堂的预算单位应按照省财政厅预留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金额的30%的有关要求填报。

  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在2024年3月1日前通过采购人管理系统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填报信息进行确认汇总提交至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再审核确认。

  三、其他

  在填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反映:0660-3310721,如在系统操作及具体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平台电话:400-1188-832或咨询“832平台”广东省区域服务中心。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pdf

 


汕尾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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