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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制度文件(第三批)的通知
2024-05-06 09:06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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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法〔2024〕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规范财政管理制度体系,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财政制度文件(第三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的文件目录详见附件。

  二、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财政管理的依据。各级财政部门应对依据本通知废止文件制定的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宣布失效或予以修改。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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