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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6-22 13:47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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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根据八届市委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暨第一季度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会有关精神,我局决定对市直各单位开展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市直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黄晓青 李冕驹 王坤杰  0660-3320067

       联系邮箱:swczjdb@163.com

                           

                          汕尾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

  

市直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根据八届市委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暨第一季度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会有关精神,汕尾市财政局制定了《市直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以下简称行政经费)使用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促进和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体制建设,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的透明度和使用绩效,严控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二、检查范围及检查重点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对象为所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检查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至2024年5月。检查内容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论坛、节庆、展会、办公费、政府采购、财务管理、预算执行及其他财经纪律执行等情况。

  (二)检查重点

  1.因公出国(境)费用方面。是否存在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行为;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绕道旅行、延长国外停留时间等行为;是否存在由其他单位支付因公出国费用等行为。

  2.公车使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超编超标购置配备车辆、租用豪华车辆等问题;是否存在节假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公车私用等问题;是否落实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三定点”政府采购;是否存在私车公养、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问题。

  3.公务接待费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公务接待流程的行为,无公函、超标准超范围(人员、费用、餐次等)隐形变异违规接待或提供高档菜肴、烟酒、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等行为;是否存在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4.论坛、节庆、展会活动方面。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履行程序,擅自举办相关活动;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列支相关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以举办活动为由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收费、摊派、拉赞助、转嫁费用,或借举办活动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等问题。

  5.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方面。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列支、无计划安排会议或培训等问题;是否存在虚增会议费支出套取财政资金,以会议、培训、出差调研名义公款旅游,转嫁和摊派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问题。

  6.办公经费及维修(护)费方面。是否存在铺张浪费行为;是否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开支办公费;是否存在审批流程不例规、手续不完整的情况;是否以购买耗材、办公设备等名义转移隐匿其他支出等情况。

  7.政府采购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实施政府采购的行为;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和目录外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违反规定采取“化整为零”“暗箱操作”等逃避采购监督的问题。

  8.资产管理方面。资产配置环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环节,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环节,处置范围、流程、方式、审批程序、收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9.政府购买服务方面。是否存在将应该由政府自身直接履职的事项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情况;是否存在政府购买服务履约管理不力的情况;是否存在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的情况;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的购买服务的情况;是否存在借政府购买名义变相举债融资的情况。

  10.财务管理方面。单位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填制会计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往来款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清理不力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年度预算,是否按规定公开预决算信息;是否违规发放津补贴;是否完善财务内控制度,现金管理是否不规范等问题。

  11.其他方面。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其他行为。

  三、检查阶段和时间要求

  此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系统核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市财政局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

  (一)自查自纠(7月15日前完成)

  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应包括:一是全面梳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二是开展行政经费使用情况自查,确保自查比例达到100%;三是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内部核查。

  (二)系统核查(6月-8月中旬)。市财政局将利用数财系统的信息数据开展系统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重点疑点问题,必要时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三)重点检查(7月-10月中旬)。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和系统核查情况,对部分市直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具体进点时间另行通知。

  (四)整改落实(10月-11月中旬)。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应指定1名财务主要负责人和1名具体经办人负责联络工作,相关人员信息填列《检查工作联络表》(附件17)于6月27日前上报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邮箱。

  (二)各主管部门接本通知后,应尽快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自查工作,统筹单位力量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对下属单位的内部核查工作,确保自查和内部核查不走过场。并根据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重点检查的查前资料准备,确保相关材料的完整、真实。

  (三)各单位对自查和内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进行整改。对于自查和内部核查发现并整改的问题,重点检查中将不予以追究。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制定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完毕;同时深挖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

  (四)相关资料报送要求。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部分:介绍本单位行政经费管理及使用的总体情况、说明本次自查自纠和内部核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行政经费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主管部门收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报表连同对下属单位的内部核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7月15日前以书面报送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邮箱,自查情况报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自查情况报表1-1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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