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建〔2024〕37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24〕35号)和《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要求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函》,现收回2024年中央财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16.05万元(其中:收回市城区4.2万元、陆丰市16万元,下达海丰县4.15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住房保障”支出。
二、请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有关要求,做好直达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24〕35号).pdf
汕尾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