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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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汕财综〔2020〕23号
市城区、红海湾、华侨财政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四批)的通知》(粤财综〔2020〕45号)和市交通运输局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四批)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的资金收入列2020年度“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度 “2140699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科目。请按中央车辆购置税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及时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做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2020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分配表.xls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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