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采购〔2021〕17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代理机构,各供应商,各评审专家: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1〕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财采购函〔2021〕36号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代理机构,各供应商,各评审专家: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减少政府采购活动带来的人员聚集,保障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对适用云平台电子卖场执行采购的项目,各级采购人应当尽量通过电子卖场开展采购。
二、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确有必要开展的项目采购活动,各级采购人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地区有关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防控制的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开标、评标现场的管理。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可优先按属地原则随机抽取。
三、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时,应严格遵守所在地区和评审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活动时,需及时通过系统请假,非专家本人原因导致的评价扣分情形不记入系统。
四、云平台项目采购交易系统目前已在省本级和惠州市本级上线,实现了远程开评标和在线谈判、磋商等功能。省级预算单位项目采购活动应优先采用远程开标和在线谈判、磋商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已发布采购公告且采用现场开标的项目,可发布变更公告调整采购文件有关内容,变更为远程开标。具体操作如下:
(一)新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操作流程。
在编制招标文件环节,项目须知中开评标方式选择为远程开标与现场评标的方式,代理机构可在采购公告其他补充事宜中提示供应商本项目为远程开标方式的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
(二)已发布采购公告项目变更为远程开标方式操作流程。
代理机构发起更正公告选择编辑采购文件,进入采购文件调整界面将项目须知中开评标方式选择为远程开标与现场评标的方式并发布更正公告,代理机构可在更正公告其他补充事宜中强调提示供应商本项目调整为远程开标方式及注意事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
(三)供应商使用在线谈判、磋商功能操作流程。
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进入评标阶段时,如需进行谈判或磋商的,供应商登录云平台通过“等候大厅”对专家发起的谈判或磋商进行响应。
上述3种流程中供应商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谈判或磋商操作时,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
五、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开展相关要求。未上线云平台项目采购交易系统的地区可充分利用本地区现有的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尽量减少政府采购活动带来的人员聚集。
六、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