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告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功能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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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财采购函〔2021〕2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告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功能清单的通知》(粤财采购便〔202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汕财采购函〔2021〕22号 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告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功能清单的通知》的通知.pdf
汕尾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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