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21〕21号)规定,现将我市高级资格考后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0〕23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上述“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三、复核时间及地点
复核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7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汕尾市市区澳门街华信大厦三楼会计科,联系电话:0660-3324857。
四、复核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
(一)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会计师应提供注册会计师证或会员证)。
(五)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A4纸打印,报考人员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资格复核人员对考生学历证书如有怀疑,有权要求报考人提供验证证明。
五、其他事项
凡未提交资料参加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未参加审核或审核不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高级会计实务成绩单。复核通过后,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汕尾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