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与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审批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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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有关“简政放权”和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放管服”水平,将有关监管工作重心下移,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和采购进口产品2项核准审批权下放给各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办理,具体见下表:
自2022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规定,对本级所属预算单位以上2项政府采购审核事项,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汕尾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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