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科教〔2021〕68号
城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落实“两个不低于或高于”政策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227号),现提前下达你区2022年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两个不低于或高于”政策省财政补助资金529万元(具体详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区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中小学教师工资相关支出。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你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
1.2022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xls
汕尾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