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科教〔2021〕69号
城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262号),现提前下达你区2022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13.58万元(具体详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区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列入本级预算,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省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正常运转支出。请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你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项资金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省级对应安排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
1.提前下达2022年提高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xls
2.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2年).xlsx
汕尾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