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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2-02-15 15:39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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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财科教〔2021〕70号


城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249号),现提前下达你区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479万元(具体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区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有关要求,将资金用于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提升学校办学能力,改善校园文化环境。

  三、请你区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有关规定,做好2022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四、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

  1.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2.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2年).xls

  汕尾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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