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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资金的通知
2022-02-15 17:02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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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财科教〔2022〕6号


  :

  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229号),现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资金     万元(具体详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列入本级预算,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相关支出。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

  1.2021-2022学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资金清算明细表.xls

  2.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绩效目标表.xls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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