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科教〔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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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21年及提前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237号),现清算2021年及提前下达你单位、区2022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 万元(具体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
1-2.清算2021年及提前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明细表.xlsx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