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科教〔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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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246号),现下达你单位、县(市、区)2022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7特殊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不含新建)、支持特教资源中心(教室)建设、支持向重度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推进融合教育等方面。请严格按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2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