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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2022-02-15 17:18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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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财科教〔2022〕12号


  :

  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239号)和市教育局提供的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单位、县(市、区)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万元(具体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资金中,包含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其中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中小学校舍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等资金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三、各县(市、区)要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11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四、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六、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

  1.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2.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xls

  3.下达2022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补助资金安排表.xlsx

  4.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绩效目标表.xls

  5.2022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6.2022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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