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资环〔2022〕5号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122号)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请予提供资金分配方案的复函》(汕自然资函〔2022〕93号),现将中央财政2022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1)下达给你们, 该项资金列入2022年度“2240601 地质灾害防治”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等,并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分解的任务清单落实好减少和消除地质灾害险情方面的工作。请严格按照《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355 号)及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
1. 中央财政2022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2. 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汕尾市).xlsx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