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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
2022-03-09 16:30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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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汕尾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任务的会计人员可在2022年4月30日前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https://kj.czt.gd.gov.cn)进行专业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参见《关于2021年度汕尾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

  二、汕尾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会计人员根据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开展继续教育。


  附件://www.envoykitchen.com/swczj/yaowen/tzgg/content/post_711763.html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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