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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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开展2021年度监督考核工作,考核时间为2022年9-11月。请你单位按照《汕尾市2021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方案》(附件)的要求,配合做好本次考核工作。
联系人:吴堂滨,联系电话:3310721。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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