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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启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公告
2022-10-22 21:08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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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税〔2022〕1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线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税〔2022〕28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22年10月2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称“电子缴款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缴款书定义

  电子缴款书是执收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依规开具的、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与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将原非税系统缴款通知书和非税收入电子(纸质)票据合二为一,同时具备缴款通知和收款收据功能。电子缴款书样式详见附件1。

  二、电子缴款书使用管理

  (一)电子缴款书开具。执收单位使用现有账号登录“广东非税收入收缴一体化系统”,按现有操作方法即可开具电子缴款书。电子缴款书自动加载执收单位电子签章。

  (二)电子缴款书缴费。缴款人业务办理和缴费流程不变,可以通过PC端、手机端、扫码和线下等方式完成电子缴款书的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后,电子缴款书自动加载财政票据监制章。电子缴款书缴费具体流程详见《广东省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用户操作手册(缴费端)》(附件2)。

  (三)电子缴款书获取、查验。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网址:https://ggzf.czt.gd.gov.cn/onlinePay)提供电子缴款书获取、查验服务。

  (四)电子缴款书报销、入账和归档。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可凭电子缴款书进行报销、入账和归档等财务处理。

  (五)咨询渠道。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提供二维码扫码留言、即时通讯、电子邮箱留言(地址:gdfsgongzhong@126.com),以及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咨询渠道。

  三、请各执收单位、各代收银行及时修订内部操作规程和办事指引,加强本单位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熟悉电子缴款书相关功能操作,熟练指引缴款人进行电子缴款书缴费、获取、查验等,不得以缴款人未能出示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原非税系统缴款通知书、非税收入电子(纸质)票据而拒绝、拖延办理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式样.docx

  附件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费端)用户操作手册.docx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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