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号)《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9号)的要求,为推动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局印发《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汕财采购〔2022〕16号)《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汕财采购〔2022〕18号),于2022年8月组织开展市、区(县)两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2022年9月-11月对汕尾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恒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正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广东信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尾市信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穗丰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汕尾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共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现将监督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评价工作采用自我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财政部“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对代理机构的企业资料、内部制度和被抽取的政府采购项目三方面资料进行评价,具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企业管理情况、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等方面的资料,以及被抽取的共40个项目(包括12个采用公开招标方式、28个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资料。经评分,汕尾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69.5分、广东恒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9.5分、广东正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79.4分、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87分、广东信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76.7分、汕尾市信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77分、中穗丰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74.4分、汕尾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81.7分。评价结果表明,有7家机构评分在70以上,8家代理机构均具备较好的执业水平,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工作基本符合法律规定。
监督评价发现问题有:一是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投标(磋商)保证金退还期限规定不合法、评审因素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文件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二是保证金管理不规范。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未设置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及台账;三是信息公告不规范。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晚于成交结果公告时间、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未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四是档案管理不规范。未保存项目开标及评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归档资料、采购文件归档资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等问题。
针对本次监督评价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书面整改意见,要求代理机构对照自身存在问题,从制度上完善,从根本上整改,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同时要求驻汕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引以为戒,自觉进行梳理排查存在类似问题进行整改,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确保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汕尾市财政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