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
汕财建〔2023〕4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2〕80号)和《关于要求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函》(汕建财〔2023〕2号),现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任务清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下发),并根据预算管理权责分别报省审核或备案。同时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各单位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安排表.pdf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2〕80号).pdf
汕尾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