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林业局,汕尾市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对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后财政减收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135号)和市林业局《关于2023年中央对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后财政减收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汕林函〔2023〕50号),现将2023年中央对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后财政减收补助资金 元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入“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科目,专项用于弥补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不足等相关支出。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对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后财政减收补助资金分配表.doc
2.2023年中央对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后财政减收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
汕尾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