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国有黄羌林场、汕尾市国有吉溪林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139号)和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分配方案的函》(汕林函〔2023〕49号),现将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 元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支出功能科目列入“2110507节能环保支出-天然林保护-停伐补助”科目,专项用于2022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工作。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76号)等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分配表.doc
2.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绩效目标表.docx
汕尾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