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后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23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公布。根据《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汕财会〔2023〕1 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函〔2023〕13 号)的规定,现将我市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
(一)复核对象。
全科成绩合格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汕财会〔2023〕1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上述学历(学位)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取得。
(三)复核时间和方式。
复核申请时间为6月26日 9:00 至7月7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业务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初级”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四)复核材料清单。
1.《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可登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3c29.jsp 进行打印)。
2.考生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
3.学历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4.考生承诺书(附件)。
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 或.jpeg。
二、成绩复查
考生对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6月26日9:00至7月7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业务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复查”进行线上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按照现行规定,初级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复核通过方可核发资格证书;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二)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附件:考生承诺书.docx
汕尾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3 年 6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