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通知》)(汕财采购〔2023〕24号)要求,我局结合自查自纠阶段各市直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及汇总报送的政府采购项目自查清单确定政府采购重点检查单位及采购项目名单,开展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对象为汕尾市卫生健康局、汕尾市公安局、汕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汕尾市应急管理局、汕尾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被抽查重点采购项目另行告知。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度相关措施在具体项目执行中的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委托的签署是否合规、确定采购需求是否合规完整明确、采购方式选择是否符合项目特点以及采购文件内容编制、评审结果的确认、信息公告、合同签订的时间与内容、履约验收、保证金管理、档案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一方面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检查项目实施是否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汕财规〔2022〕1号)等相关规定。
(二)强化政府采购绩效评价。
通过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公平和效率情况、资金节约情况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检查,突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强化部门预算监督,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三、重点检查时间
从通知之日起至7月底前结束。
四、重点检查程序
根据《专项检查通知》要求,请重点检查单位于7月5日前按《重点检查阶段需提交的材料清单》(附件1)完整报送单位及被抽查项目的相关资料(纸质版),及重点检查联系人回执表(附件2),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罗扬,3310721)。
对重点检查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后,将到重点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检查发现的情况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向被重点检查单位反馈,重点检查单位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认可检查工作底稿的全部内容)后,再次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复核。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根据文件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按时保质补充提交重相关材料,对提交材料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我局将整理汇总全市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专项检查报告,专题向市人民政府汇报,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发现的问题抄报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 重点检查阶段需提交的材料清单.pdf
汕尾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