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 我局是汕尾市人民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主管全市优抚安置、双拥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救灾救济工作;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规范全市地方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主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本级福利资金和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设9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优抚安置科、双拥科、救灾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老龄工作办公室。有1个直属行政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有9个直属事业单位: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殡管所、市军休所、市救助管理站、市儿童福利院、市彩票发行中心、市优抚医院、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局机关核算单位含局本级、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殡管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核算单位列入部门决算编制的财政供给人员情况。实有编制52人,实有在职人员42人、离退休人员20人,遗属1人。 (三)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收入决算1984.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6.70万元,其他收入97.74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支出决算1785.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733.1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629.18万元,占36.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8.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2.83万元。项目支出1103.93万元,占63.7%,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0万元;其他组织事务支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财政专项资金32.9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万元(包括:会议费2万元,婚姻登记管理经费5万元,低保工作经费6万元,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经费5万元,老区建设工作经费2万元,救灾救济工作经费6万元,优抚对象及复退军人信访维稳工作经费4万元);拥军优属317.91万元;老龄事务11万元;民间组织管理9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3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2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7万元(包括:婚姻和收养登记成本费用2万元,春节慰问低保五保特困户和敬老院、福利院等单位12万元,救灾储备经费10万元,民政信息化建设经费5万元);其他优抚支出27.22万元;退役士兵安置7.6万元;殡葬4万元;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8.87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72.5万元,其他农业支出1.07万元,其他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27.78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9.37万元,比上年减少5.8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43万元,与上年21.30万元基本持平。本年无购置支出,公务车保有量5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1.43万元,平均每辆4.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0.13万元,原因是车辆维修费用稍有增加。 2.公务接待费支出7.94万元,比上年减少19.88%,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包括大型活动及上级检查调研、外省市交流接待。国内公务接待156批次,812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97万元,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厉行节约,节约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6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