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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中共汕尾市委党校部门决算
2018-03-23 10:18     来源: 汕尾市委党校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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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共8张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共汕尾市委党校是在党委领导下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二、机构设置

中共汕尾市委党校内设科室:办公室、行政科、教务科、教研室等10个科室;中共汕尾市委党校部门预算属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共汕尾市委党校有事业编制40人,现有在职人员38人,退休人员16人,临时工8人。

第二部分2015年度中共汕尾市委党校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见附件: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中共汕尾市委党校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数为985.3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08.26万元,增长45.5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主体班次培训培训经费增加,公租房建设资金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9万元,比上年增长37%;事业收入266.31万元,比上年增长74.9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867.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94.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3.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4.92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90.45万元,增长28.1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主体班次培训培训费用增加。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1.12万元,比上年增长33.59%。其中:基本支出578.12万元,比上年增长53.29%;项目支出123万元,比上年增加100%

三、一般公共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79万元,比2014年减少2.15万元,下降27.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比2014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没有发生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其中: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培训接待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1.85%,比2014年减少1.47万元,下降26.1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用车费用。

4.公务接待费1.6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8.15%,比2014年减少0.68万元,下降29.43%,主要原因是外来宾客减少,控制接待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减少。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38次,接待人数共220人。主要包括省委党校来访。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4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栏保持一致),包括:办公费49.38 万元,印刷费0.67万元,水电费5.34万元,邮电费10.99万元,差旅费3.46万元,会议费4.14万元,培训费27.32万元等费用。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4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生政府采购业务。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中共汕尾市委党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分布构成情况、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1207.08万元,(包括房屋1038.96万元,汽车55.9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12.14万元等)。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中共汕尾市委党校没有开展预算绩效工,今年无此项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指在上述决算公开文字材料之外,中共汕尾市委党校在2015年部门决算中没有需要特殊说明和强调的事项实际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件:2015年中共汕尾市委党校决算公开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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