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共8张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政协主要职能:市政协机关是市政协的工作机构,承担市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政协是负责市政协机关工作的行政部门。本部门不包含下属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政协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机关现实有人数64人,其中:在职人员39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21人。
第二部分2015年度汕尾市政协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汕尾市政协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数为1307.9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42万元,下降0.1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1.35万元,比上年增长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8.35万元,比上年增长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万元,比上年增长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46.65万元,比上年下降5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1211.1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12.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5.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5.5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32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32.19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8.10万元,比上年下降4%。其中:基本支出702.10万元,比上年下降3%;项目支出506万元,比上年下降3%。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万元,比上年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项目支出3万元,比上年增长100%。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公共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0.44万元,比2014年减少4.74万元,下降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5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4%,比2014年减少2.14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市政协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务、下乡、调研、考察等工作。
4.公务接待费15.8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6%,比2014年减少1.53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市政协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60批次,接待人数共1528人。主要包括其他省市兄弟单位、港澳政协委员、港澳社团来我市学习考察调研,联系工作。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5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栏保持一致),包括:办公费54.51万元,印刷费5.45万元,手续费1.97万元,差旅费24.42万元,维修(维护)12.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65万元。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截至于2015年12月31日止,机关固定资产总额337万元,具体如下:
1、通用设备320万元,其中:汽车10辆合计241万元;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79万元。占总资产的95%。
2、专用设备0.4万元。占总资产的0.1%。
3、家具用具16万元。占总资产的5%。所有固定资产都是自用,没有出租出借、资产盘盈、盘亏等情况。
(二)本单位主要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情况
机关主要资产的配置是电脑、打印机、车辆等通用设备和办公桌椅等家具用具,主要供各专委会、科室日常办公运转使用。
固定资产购置:为保证日常工作需要,机关正常运转,我办新增固定资产8万元。
(三)机关无有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情况。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