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市民族宗教局2016年部门收支决算表
第一部分 市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市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市民族宗教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三)研究提出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四)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和城市涉及民族因素的重大庆典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五)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六)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协调民族、宗教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民族宗教局设两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民族宗教工作科。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6年度,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本年收入决算总计169.87万元,本年支出169.87万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169.87万元,占100%,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中:基本支出115.87万元,占68%,项目支出54万元,占32%。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69.8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基本支出决算数为115.87万元,占68.2%。其中:人员经费106.87.万,占92%;日常公用经费9万元,占8%,主要用于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办公费用等商品服务支出。
2016年度,项目支出预算54万元,占31.7%,主要支出项目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开展城市民族宗教工作调研、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工作、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学习、民族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宗教团体工作经费、慰问民族宗教界人士、政治特别经费及“三支队伍”业务培训等等(共15个支出项目)。
(二)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度市民族宗教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合计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与上年度相比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0%,与上年度相比持平;2016年度,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未发生变更,全局实有编制车辆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1万元,占33%;与往年相比提升。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67%,与往年相比持平,开支主要接待国内宗教组织、宗教人士,以及接待外地民族宗教部门来我市商谈业务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支出、厉行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