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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汕尾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2017-11-11 00:00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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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汕尾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是市林业局直属行政单位。本部门包含五个基层派出所,指挥中心、法制大队、刑警大队、治安巡逻大队等四个内设机构。

主要职能: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组织侦破发生在辖区的森林刑事案件。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实有人数39人,其中:在职39人,临工0人。退休人员3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07.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9.27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增加分局技术用房资金1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7.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514.6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470.85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一增加了森林火灾案件侦查系统建设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14.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403.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8%,基本支出用于:发放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费及支付森林分局正常运转办公经费;项目支出111.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主要用于:森林火灾案件侦查系统建设项目。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汕尾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7万元,支出决算数与2015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下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5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与2015年度持平。

3.公务接待费决算2.5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占“三公”经费总额的36%。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批次11个,共110人次。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与2015年度持平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以实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支出的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附件:2016年汕尾市森林公安分局部门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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