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受理、初审、颁证等工作,负责房屋交易管理及价格认定,负责市区直管公房和安居工程的经营管理工作等。
本部门内设综合部、产权登记部、抵押登记部、房产管理部、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部等5个部,下设市不动产交易所、房屋估价所、不动产档案馆、公房管理所、房屋征收与补偿监察大队等5个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实有人员131人(其中财政拨款编制16人),离退休68人,合计199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088.5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295.68万元,下降54.3%。主要原因:一是公租房工程拨款减少;二是降低或取消了部分收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5.4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51.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523.1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48.1%;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499.4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减少274.54万元,下降15.5%。主要原因:一是公租房工程支出减少;二是压缩了日常经费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00.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7%。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565.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5%,基本支出用于:人员经费支出434.0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1.4万元;项目支出435.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3.5%,主要用于:公租房工程支出435.22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9.85万元,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05万元,下降29.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41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34.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1万元。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3.87万元,下降53.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持有量减少一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6.44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5.4%。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批次78个,共940人次。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0.18万元,下降2.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陪餐人员。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以实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支出的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2016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采购规定额度以上的采购业务。
六、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一)公租房工程投入400万元;
(二)危旧公房改造投入35.22万元。
2016年度我局投入公租房工程400万元、投入危旧公房改造工程款35.22万元,解除了一批危旧公房的安全隐患、保证了住房困难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顺利完成了上级交办的民生工程任务。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补充说明
一、机关行政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1.4万元,其中办公费15.84万元,印刷费7.46万元,咨询费0.6万元,手续费0.86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3.8万元,邮电费6.81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7.32万元,差旅费3.06万元,因公出国出境0万元,维修维护32.72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2.2万元,培训费0.54万元,公务接待费6.44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3.72万元,福利费11.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1万元,其他交通费5.28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1万元。
二、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