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中共汕尾市委统战部是市委主管全市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市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本部门不包含下属单位。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重要方针、政策,向市委反映统一战线的情况,提出开展全市统一战线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的工作。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3、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其部门行政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同做好党外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及民主派、无党派人士的培训工作。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同乡会、工商等有关社团及各界代表人士,协调港澳统战工作和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
5、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6、联系爱国宗教团体及其代表人士。了解情况,掌握动态,提出政策性建议、警惕和抵制境外敌对宗教势力的渗透。联系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选拔工作。
7、指导县(市、区)党委统战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联系指导工商联工作,调查研究并反映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
8、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和联络工作。
9、承办市委和省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实有人数12人,其中:在职12人,临工1人。退休人员10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党有关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和支持民主党履行参政党职责;做好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促进民族和谐发展,联系宗教代表人士,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联系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汇聚智慧和力量,服务中心工作。
第二部分2016年度中共汕尾市委统战部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中共汕尾市委统战部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33.9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9.7万元,下降7.77%。主要原因是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项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3.9万元,比上年下降7.77%;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对比上年无增减;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对比上年无增减;其他资金0万元,对比上年无增减。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33.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5万元;项目支出95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9.7万元,下降7.77%,主要原因是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项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3.9万元,比上年下降7.77%;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对比上年无增减;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对比上年无增减;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对比上年无增减。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9万元,比2015年减少2万元,下降9.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对比2015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对比2015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3.68%,比2015年减少1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减少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车辆保险费、年检费等支出。
4、公务接待费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6.32%,比2015年减少1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减少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0万元,包括:办公费8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维护)4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接待费5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对比2015年无增减。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6年固定资产34.69万元,其中小车保有量1部,原价22万元;其他办公设备等12.69万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