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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汕尾市政协部门预算
2018-03-23 13:32     来源: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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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政协主要职能:市政协机关是市政协的工作机构,承担市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政协是负责市政协机关工作的行政部门。本部门不包含下属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政协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市政协机关现有人员66人,财政供给人数66人,其中:在职人员39人,离休4人,退休23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政协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公开空表并说明,如:今年该表格没有收入或支出)。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政协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273.4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131.1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由于开展多项专题视察活动、专题调研、提案工作,筹备换届等工作,申请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3.4万元,比上年增长11%;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273.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5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8.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131.1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由于开展多项专题视察活动、专题调研、提案工作,筹备换届等工作,申请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73.4万元,比上年增长11%;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4万元,比2015年减少16.1万元,下降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占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7%,比2015年减少16.7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4.公务接待费1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3%,比2015年增加0.6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临近换届,委员联系工作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4.4万元(与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表保持一致),包括:办公费1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6.4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2016年,机关固定资产总额336.8万元,具体如下:

通用设备320万元,其中:汽车10辆合计241万元;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79万元。占总资产的95%

专用设备0.4万元,占总资产的0.1%

家具用具16万元。占总资产的4.8%。所有固定资产都是自用,没有出租出借、资产盘盈、盘亏等情况。

2、本单位主要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情况

我办主要资产的配置是电脑、打印机、车辆等通用设备和办公桌椅等家具用具,主要供各专委会、科室日常办公运转使用。

3、我办无有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办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六、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市政协2016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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