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拟定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3.推动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管理市重点文化设施,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4.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传输机构及卫星电视接收持证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电影发行、放映监督管理工作。
5.拟定全市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实施和管理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6.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营业性文艺演出活动,负责印刷业、复制业的监督管理。
7.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图书馆、博物馆事业,负责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等有关工作。管理文化工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8.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文物博物专门人才的培训,指导文化、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9.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制订出版市场管理措施,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10.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机构和直属文化事业单位。
11.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版权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职责,汕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本部内设办公室、社会文化艺术科(加挂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化市场与产业科、新闻出版与版权科、广播电视电影管理科、文物科、财务人事科等7个职能科(室)及1个直属单位。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汕尾市博物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征集、收藏、保管和研究文物、标本、文献;举办各类展览,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
汕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繁荣、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版权管理、扫黄打非、文化市场管理及文物管理的部门。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局编制32人,在职实有人数30人(其中:在职22人,执法大队8人),退休人员19人。汕尾市博物馆编制3人,在职实有人数1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532.2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89.2万元,增长20.14%。主要原因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2.2万元,比上年增长20.14%;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2017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532.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3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0.1万元;其他支出5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89.2万元,增长20.1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2.2万元,比上年增长20.14%;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17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2.3万元,与2017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占0%,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该年度没有安排出国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该年度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8.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9.11%,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节约支出。
4.公务接待费3.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0.89%,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节约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9.5万元(与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表保持一致),包括: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18.5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6年度固定资产220.07万元,包括:办公用房1200平方米、115万元,车辆5部、55.36万元,办公设备49.71万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