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中共汕尾市委政法委员会是负责政法工作部门。本部门包含社工委、综治办、610办、依法治市办等合署办公单位。本单位包括下属行政管理单位市法学会,但本部门不包括下属行政管理单位市法学会预算内容。
主要职能:
1. 组织政法工作有关调研;
2. 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 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稳、综治、防范、依法治市等、社工等工作;
4. 研究和指导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实有人数44人,其中:在职32人,临工4人。退休人员8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 组织政法工作有关调研;
2. 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 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稳、综治、防范、依法治市等、社工等工作;
4. 研究和指导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20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9.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2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46.8万元,占总支出的58.6%,比上年增加3.1万元,增长0.0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
项目支出262万元,占总支出的25.6%,比上年增加(减少)10万元,增长3.9%。主要是:增加政治安全和特情工作经费。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汕尾市委政法委“三公经费”预算数31.97万元,比2016年减少1.03万元,下降3.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1.9万元,下降3.81%;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检查督导工作、执法执勤公务、矛盾纠纷排解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车辆保险、年检费等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6.96万元,下降0.57%;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制订细化单位财务制度,采取公务经费支出控制措施,减少公务接待,严格落实公车改革制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53.9万元,包括:办公费用5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4万元,会议费9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车辆费用21.9万元等费用。
2.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本年度没有预算政府采购项目。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非税收入: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九大民生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九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