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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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财资环〔2024〕5号
汕尾市林业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154号)和市林业局《关于下达汕尾市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汕林函〔2024〕29号),现将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15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列入2024年度“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功能科目。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pdf
汕尾市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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