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市直有关国有林场,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175号)和市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2024年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函》(汕林函〔2024〕74号),现将2024年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 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科目。
二、请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公益林补偿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各单位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 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4年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安排表.xlsx
汕尾市财政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