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du
map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财政局 > 专题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 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1-06-21 16:16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汕财建〔2021〕9号

市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1〕23号)和《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汕建房〔2021〕45号),现下达你区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187.72万元(其中2021年60户租赁补贴30.04万元,2021年涉及15个小区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157.68万元)。该项资金一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3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具体使用资金时,请按用途分别填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等。

      二、请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根据工程(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发挥实效。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请按省厅有关要求做好指标管理系统、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相关工作。

     

汕尾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7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建〔2021〕23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1〕11号号),现下达你市、县(市)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该项资金一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3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你市、县(市)公租房保障、城市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二、请你市、县(市)收到补助资金后,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根据工程(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请你市、县(市)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附件4),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财政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