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建〔2023〕9号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 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27号)和《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的函》(汕建住〔2023〕18号),现下达你区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5万元,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支持你区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工作。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二、请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根据工程(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发挥实效。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下达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请按省厅有关要求做好指标管理系统、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相关工作。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27号).pdf
汕尾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