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粤东西北地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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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财预〔2015〕48号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粤东西北地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粤财预函[2015]113号),省已核定我市上报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资金的项目和数额,经核对,现下达你单位贴息资金 元。此项补助列入2015年度“其他支出(2299901)”科目。
请你单位按照《粤东西北地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14]294号)的规定,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挤占贴息资金,并将贴息资金管理信息在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汕尾市财政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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