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联合国、地税部门认真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工作,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暖企业行动”,把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切实降低企业税负成本,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一、在加强税收政策宣传方面。
围绕“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在汕尾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汕尾日报、善为网、汕尾优贴网等媒体加强税收政策宣传。深入开展“征纳双方在线访谈”、在汕尾日报开设“营改增热点解答”专版宣传。我局与汕尾市国税局在地税局联合举行了第2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与汕尾市国、地税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一是联合举行“送税法进校园”活动。有师生约8200人参加活动,发放税收宣传资料10200多份;二是联合开展“送税法进企业”活动。与国税局开展“送税法进企业”活动,从政策、服务、管理上为企业提供税法辅导、咨询服务,为企业答疑解惑,帮助企业用活、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三是联合举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班。举办了200多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参加的培训班,各县(市)区国、地税部门分别举办了纳税人学堂讲座,共9期,计600多纳税人参加。
二、在推进营改增全面扩围方面。
根据我市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4493户,其中182户为深汕合作区管户,地税部门实际管理的4311户数据已由4月28日全部移交国税部门;按照国税部门统计口径,我市地税部门将纳入营改增纳税人6296户,经与国税部门比对确认,已全部移交。
三、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
1、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6年上半年我局合计应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170户,已落实优惠政策170户,减免企业所得税105.02万元(其中,市级库5.17万元,县级库15.83万元),政策享受面100%,户均减免企业所得税6177元。
2、落实小微企业营业税税收优惠。上半年,享受优惠政策纳税人户数累计1376户,占营业税纳税人总户数的78.23 %。享受优惠政策纳税人免征营业税税额累计97.64万元,(其中,市级库11.71万元,县级库37.11万元),占营业税纳税人应纳营业税总额的0.38%。
3、落实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共受理房产交易契税申报11895宗,共减免契税9018.69万元(其中,市级库1740万元,县级库7278.69万元)。营业税方面,截止6月30日,共成交二手房1090套,共征收营业税145.7万元,减免营业税 1304.41万元。(其中,市级库144万元,县级库508.2万元)
4、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房产税3户,减免金额11.42万元(其中,县级库11.42万元),减免印花税3户,减免金额2.31万元。(其中,县级库2.31万元)
5、落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减免房产税2户,减免金额1.9万元,(其中,县级库1.9万元)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户,减免金额0.28万元。(其中,县级库0.28万元)
6、落实享受延续农村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免征营业税3户,减免税额94.06万元。(其中,省级库94.06万元,市级库0元,县级库0元)
7、做好财产行为税收入和减免税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财产行为税收入核算和减免税项目核算数据的通知》(税总办函〔2016〕295号)要求及相关工作部署,做好财产行为税收入和政策效应分析,强化减免税核算管理。
汕尾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