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缓则缓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东财政紧紧抓住“放管服”改革牛鼻子,持续深入推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稳步开展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简政减税降费并举,为各地各部门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具体措施包括: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免征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对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延期缴纳;3月至5月底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阶段性由3%降至1%;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须生活物资取得收入的增值税等。
同时,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做到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缓则缓,阶段性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困难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第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等。
据了解,通过减免、缓征税费(含社保费)等措施,预计2020年将为全省企业减负2578亿元。(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唐珩 通讯员 岳才轩)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