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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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税〔2021〕3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pdf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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