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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3-10-27 12:00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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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现将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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