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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2023-10-30 10:35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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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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