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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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2月27日)》、《广东省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2月27日)》、《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截至2023年12月27日)》、《广东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2月27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2月27日).xls
2.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截至2023年12月27日).xls
3.广东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2月27日).xls
4.广东省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2月27日).xls
汕尾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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