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建〔2020〕12号
市城区、红海湾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0〕36号)和《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调整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分配方案的函》,现就调整2019年中央财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省财政厅以《关于安排我省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19〕42号)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资金,将支持范围由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的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适当扩大到我省抗震设防烈度7度地区的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上述资金收入科目列2020年度“11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该项目实际使用时,按用途列2020年度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重新下达绩效目标表确定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上级有关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调整安排表.doc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调整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分配方案的函.pdf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