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社﹝2020﹞79号
城区财政局、红海湾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将2020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粤财社﹝2020﹞138号)精神,此前,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汕财社﹝2020﹞36号)下达了中央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的额度见附件。
二、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配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中既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同时,请务必在6月30日前将直达资金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有关绩效目标设置按汕财社﹝2020﹞36号文要求办理。
附件: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表.pdf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